根據液化烴球罐 緊急切斷閥的選型設計規(guī)定和相關標準規(guī)范,液化氣緊急切斷閥的選型要求如下:
1.適用范圍:液化烴球罐的進出口管道、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化品罐區(qū)、大型、液化氣體及劇毒化學品等重點儲罐、液化石油氣球形儲罐的液相進出口、構成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中的毒性氣體、劇毒液體和易燃氣體等設施、有毒物料儲罐、低溫儲罐和壓力球罐的物料進出管道、液化烴儲罐底部的物料進出管道、裝卸站內無緩沖罐的裝卸管道。
2.設備類型:氣動型、液壓型或電動型執(zhí)行機構的閥門或間門。
3.執(zhí)行機構電纜:耐火型電纜。
4.選型條件:儲罐容量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應采用氣動型、液壓型或電動型執(zhí)行機構的閥門;儲罐容量小于10000平方米可采用氣動型、液壓型或電動型執(zhí)行機構的間門。
5.操作條件:緊急 切斷閥執(zhí)行機構應迅速切斷進出口管道并隔離可燃及有刺激性有腐蝕性物料的開關閥。
建議在具體選型時,還需考慮緊急切斷閥的密封性、耐腐蝕性、耐高溫性、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證其穩(wěn)定運行。 以上是根據相關規(guī)定總結的液化氣緊急切斷閥選型要求,僅供參考。如需更詳細的信息,請參考相關標準規(guī)范或咨詢專業(yè)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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